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制度,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将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种诉前程序,债权人在起诉前或者尚未取得胜诉判决之前即可申请。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下面笔者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保全的财产与申请保全的请求不相符的,或者保全的数额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是债务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直接法律依据。
债务人如果认为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籍贯、住址,以及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审查。审查时主要审查申请人有无资格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等。经过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撤销条件,应当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撤销条件,应当驳回申请。
在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地有关单位,并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期为5日。
一是保全的财产必须与申请保全的请求不相符,或者保全的数额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债务人不能同时以两个情形提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二是债务人提出申请后,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如已取得法律文书的,可以提供法律文书,如尚未取得法律文书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三是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应当在财产保全后及时提出申请。如果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或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公告送达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依法恢复财产保全措施,其重新申请撤销将可能不被支持。
四是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债务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且驳回理由并非债务人不符合撤销条件,如未超过法定期限等,债务人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五是债权人如果对财产保全后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解除。
六是债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
撤销财产保全是债务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债务人如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本文对撤销财产保全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希望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