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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2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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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由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垫付,用于对与犯罪有关的财产、证据材料采取保全措施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费适用于下列情况下: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负刑事责任的单位的财产,以及查封、扣押证据材料的费用。 对其他涉案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费用。 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财物损失,对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及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三人实施追缴保全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的垫付主体

财产保全费原则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负刑事责任的单位垫付。在以下情况下,由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垫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负刑事责任的单位无财产可供保全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负刑事责任的单位拒绝垫付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负刑事责任的单位下落不明的。

财产保全费的程序与形式

1. 申请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三日内发布书面保全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保全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缴纳财产保全费。

2. 形式财产保全费可以以现金、汇票、支票或者其他形式缴纳。具体缴纳形式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规定。

财产保全费的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费应当予以退还:

查封的财产经依法处置后,有剩余的,应当被退还。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撤销保全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的,在扣除拍卖变卖费用后,如有剩余的,应当被退还。

财产保全费的减免与缓交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或者缓交财产保全费。减免或者缓交的申请由当事人提出,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审查决定。

财产保全费的法律责任

对于拒不缴纳财产保全费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扣划其财产。 对其拘留十五日以下,或者处罚款。

结语

财产保全费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财产保全费制度,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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