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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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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姓名1

性别:性别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1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

住址:住址1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姓名2

性别:性别2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

住址:住址2

三、执行案件信息

案号:案号1

案由:案由1

立案日期:立案日期1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1

四、申请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第231条规定,申请人因执行案件面临下列风险或损害,故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被执行人可能转移或变卖其财产,致使申请人无法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可能隐匿或毁损其财产,致使申请人无法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可能采取其他方法逃避执行,致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其合法权益的风险。

五、财产保全措施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债权等动产;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其名下财产;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其他认为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

六、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存在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隐匿或毁损财产、采取其他方法逃避执行等情形,给申请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面临严重损害的风险。

七、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执行公证书; 判决书或裁定书; 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证据; 被执行人隐匿或毁损财产的证据; 其他证明申请请求成立的证据。

八、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合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1

申请日期:申请日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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