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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败诉了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24-05-28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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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败诉了可以退吗?

财产保全是诉讼活动中常用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损毁其财产,依申请人申请,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行为。财产保全费用,是指因申请财产保全产生的评估费、保管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保全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财产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败诉方可以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

一、申请保全不存在法律依据的

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面临转移、隐藏、毁损等风险,且这些风险会对申请人的胜诉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上述风险的存在,或者申请保全的手续不合法,导致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

二、申请保全所依据的事实不实

财产保全申请中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准确,如果申请人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导致错误地申请到财产保全,败诉后,申请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返还财产保全费。

三、财产保全措施过当的

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应超过保全的目的。如果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明显过当,明显超出保全需要,或者财产保全措施持续时间明显过长,导致败诉方遭受较大损失的,败诉方可以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

四、其他特殊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败诉方可以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例如: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目的在于妨碍败诉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败诉方对申请人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不知情的;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败诉方的因素,导致败诉方无法及时提出返还财产保全费申请的;

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的程序

败诉方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应当在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返还财产保全费的理由、金额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返还财产保全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败诉方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

败诉方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时效:必须在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理由:必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能简单地以敗诉为由申请返还; 证据材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保全不存在法律依据、申请保全所依据的事实不实、财产保全措施过当等情形; 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败诉方的因素,导致无法及时提出返还财产保全费申请的,可以申请延长申请期限。

总之,财产保全费败诉后是否可以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果败诉方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财产保全费的申请。但败诉方应注意申请时效、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的提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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