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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可以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5-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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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可以财产保全吗?

概述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旨在防止一方当事人不当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可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但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可能,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足以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仲裁请求,且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确认无效等争议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保全的理由、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以及价值,并提供相关证据。 提交相应材料: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提存保证金或者提交保证书。

劳动仲裁机构的审查

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申请的内容、材料以及申请人的资格,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劳动仲裁机构审查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被申请人是否确实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可能;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财产保全的措施

劳动仲裁机构对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和有价证券;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赠与等处分财产的行为。

解除保全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仲裁裁决生效前,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请求并提供担保的; 仲裁裁决作出后;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且不符合继续保全条件的; 有证据证明继续保全不存在必要性的;

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人因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案例

案例1:

申请人李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共计20万元。李某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被申请人公司近期有大量资金转出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冻结了被申请人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

案例2:

申请人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万元。王某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公司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可能。劳动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驳回了财产保全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可能。 适当的保全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适当,仅限于被申请人能够支付仲裁请求的财产。 承担赔偿责任: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劳动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谨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充分证据,避免因恶意申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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