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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否包括协助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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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否包括协助履行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然而,关于财产保全是否包括协助履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深入分析这一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探讨。

理论基础

财产保全的性质

财产保全是一种手段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控制,以保证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协助履行的界定

协助履行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常见的协助履行措施包括: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收入等。从性质上来说,协助履行也是一种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促成判决或裁定的实际履行。

实践分析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财产保全是否包括协助履行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财产保全的范围界定问题,二是法院执行方式的正当性问题。

在财产保全的范围界定问题上,有的法院认为,财产保全只是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包括协助履行,而协助履行是执行阶段的事情。有的法院则认为,财产保全包括协助履行,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如果不包括协助履行,则难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在法院执行方式的正当性问题上,有的法院认为,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协助履行措施,属于超权执行,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法院则认为,法院在必要时采取协助履行措施,是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合理手段,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司法解释的明确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明确了财产保全包括协助履行。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以保证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的,包括协助履行。”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财产保全的阶段性特点

财产保全与协助履行虽然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在适用上具有阶段性特点。财产保全通常是在诉讼阶段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逃避履行义务。当进入执行阶段后,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向协助履行措施转化,以促成判决或裁定的实际履行。

适当性原则与比例原则

在实践中,法院采取协助履行措施时,应当坚持适当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所谓适当性原则,是指法院在采取协助履行措施时,应当与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相适应,避免采取过激或者不适当的措施。所谓比例原则,是指法院在采取协助履行措施时,应当限制措施的强度和范围,与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

结论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包括协助履行。从理论上来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协助履行是执行阶段的必要措施,两者之间具有阶段性转换关系。从实践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财产保全包括协助履行,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协助履行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应当坚持适当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权衡申请人保护胜诉权益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合法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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