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胜诉后债务的顺利履行。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
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适用于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实施前述行为的较大可能,且诉讼尚未终结,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后债务的顺利履行,向法院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情形。
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委托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li>委托内容:续封财产保全; 委托标的: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等; 续封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90天; 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的名称、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的签名。经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凭委托书可以代理委托人向法院申请续封财产保全。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委托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委托人的身份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委托内容是否明确合法; 委托标的是否存在、易于执行; 是否存在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的情形。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撤销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代理律师接到撤销委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代理活动并向法院说明情况。
委托人与代理律师可以协商变更财产保全续封委托书的内容。变更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