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查封、冻结等。
例如,医院出具的受伤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历史记录、被申请人名下资产近期大量减少等。
详细列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被申请人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撤销或者被驳回后,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证明申请人享有诉讼请求的证据
(2)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的证据
4)保全财产清单(一式三份)
5)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起诉状副本(一式三份)
7)保全申请费收据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按顺序排列。其中,第1)、第3)、第4)、第5)、第6)项材料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诉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危险,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保全财产清单、担保材料、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4.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有哪些影响?
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限制其对保全财产的处分权等。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1)申请人撤回申请
(2)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4)申请人迟延起诉
(5)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