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转移、隐匿或毁损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审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则需要对原审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续保,以避免在二审审理期间财产被转移或隐匿,造成当事人的损失。
**续保的条件:**
原审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并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 续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续保的程序:**
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续保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原审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作出续保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续保时,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续保申请书; 原审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副本; 二审上诉状副本或上诉通知书; 财产状况证明; 其他必要的材料。财产保全续保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续保的效力持续至二审判决生效为止。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财产保全将继续有效;如果二审判決推翻原审判决,财产保全将解除。
以下情形发生时,财产保全续保将被解除:**
二审判决作出;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审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财产保全裁定; 有证据证明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已经消除;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续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原审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续保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提供充分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转移或隐匿的风险,以支持续保申请;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抵押物或第三人担保等方式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正确填写续保申请书。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续保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遵守原审法院的裁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原审法院作出的续保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不得擅自转移或隐匿财产。财产保全续保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案例一:**
原告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原审法院经审查,作出对李某银行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的财产保全裁定。李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发现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向原审法院申请续保财产保全。原审法院审查后,作出续保裁定,继续冻结李某银行存款50万元。
**案例二:**
原告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原审法院经审查,作出对刘某房屋一套予以查封的财产保全裁定。刘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张某发现刘某正在将房屋出租,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向原审法院申请续保财产保全。原审法院审查后,作出解除原审财产保全裁定的裁定,理由是刘某出租房屋的行为并未构成转移财产的风险。
财产保全续保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续保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原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依法作出续保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原审法院的裁定,不得擅自转移或隐匿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