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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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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江区人民法院近日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由院党组副书记、执行局局长任主任,统一负责全院财产保全机构的管理和案件执行工作,实现全院财产保全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中心职责

台江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财产保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流程; 统一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申请,集中管理并建立案件数据库; 组建专业化财产保全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并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保全工作; 规范财产保全程序,严格审查保全申请材料,对保全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加强与公安机关、工商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协作,建立保全查控共享机制和联合执行机制; 及时开展执行联动,做好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和解除工作,确保保全措施有效落实; 加强对财产保全行为的监督,建立保全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开展财产保全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财产保全工作专业化水平。

运行模式

台江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执行的运行模式,具体运行机制如下:

统一受理:由中心统一负责受理全院财产保全案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集中分派:根据案件情况,由中心将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分派给各执行部门。 专业执行: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案件的财产查控、保全措施执行和解除工作。 实时反馈:执行部门及时将执行进展情况反馈给中心,中心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协作联动:中心与公安机关、银行等外部协作成效的单位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行。

优势和意义

台江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的成立,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

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财产保全工作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避免分散管理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和执法尺度不一。 专业化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财产保全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和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保全工作,提升保全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查控共享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工商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查控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联动执行机制: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及时开展执行联动,确保保全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和制约:加强对财产保全行为的监督,建立保全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展望和未来

台江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成立,是台江法院完善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今后,中心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探索保全执行新途径,不断提升财产保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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