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即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先予保全措施的行为,以防范被申请人做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确保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现实危险的; 不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房产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
申请房产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申请主体与被申请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行为或有现实危险的证据; 不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财产保全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向人民法院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制作笔录; 在电子诉讼平台上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对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完毕并做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后,可以作出以下裁定:
准予保全; 驳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房产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 禁止转让不动产和查封不动产。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利害关系人达成和解或者丧失执行效力的; 判决不准予强制执行的; 执行毕结的。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条件; 申请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需要时间,申请人应当尽早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保存好申请材料,以备后期举证。 综上所述,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是保护房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