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日后判决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诉讼中的债权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中的债权 依法应当受强制执行的非金钱债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封:对被申请人不动产、其他不动产、大宗货物或者其他物品采取禁止处分的措施。 扣押:对被申请人动产、其他物品采取实际控制的措施。 冻结:对被申请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或者其他财产采取限制支取的措施。 限制高消费: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措施,如限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等。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请求; 有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有证据证明没有其他更为有效的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证据材料(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担保书(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 其他必要的材料。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原告/申请人)
被申请人:XX(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XX请求XX民事案(仲裁案)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采取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房产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XX(原告/申请人)与XX(被告/被申请人)因XX纠纷产生诉讼(仲裁),原告(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仲裁)。
2. 据原告(申请人)掌握的情况,被告(被申请人)目前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
3. 原告(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保证在财产保全后,如果败诉,将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给被告(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采取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房产等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裁决)能够得到执行。
此致
具 状 人: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决定。法院在审查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担保是否适当。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如果不需要继续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认为不再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范围和保全方式;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提供合理的担保; 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财产处分限制: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不得对该财产进行处分。 引起诉讼:如果财产保全不当,被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恶意,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