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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财产保全 异议
发布时间:2024-05-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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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异议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以逃避承担仲裁裁决的责任。当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一、异议的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当载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审理程序

仲裁委员会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组成审理组进行审查。审理组应当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并可以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三、异议审查的重点

仲裁委员会审理财产保全异议,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否正当; 被申请人提供反驳证据的充分性; 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必要原则; li>保全措施是否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的损害。

四、异议裁决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决。裁决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财产保全裁定。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异议的执行

劳动者对异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决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五日内立案,并在三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六、实务中的异议案例

在实际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异议较为常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异议案例: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充分,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数额过大,超出了申请人胜诉请求的范围。 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对其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申请人没有提出有利于被申请人代为履行的替代措施。

七、异议技巧

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在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时,应注意以下技巧:

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重点围绕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保全数额、保全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证。 针对性地提出替代措施,避免异议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替代措施而被驳回。 谨慎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诉讼成本和风险较高,应综合考虑性价比。

八、常见问题

1. 异议提出后多久会有结果?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 提起诉讼后多久会有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3. 异议被驳回后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仍然存在,可以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4. 财产保全的期限有多长?

财产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三十日。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九、结语

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异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被申请人应当充分利用异议制度,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异议时,应当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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