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可能因当事人执行判决而遭受损失或利益受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其中,诉讼财产保全书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的核心文书,其内容和形式对申请保全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书适用于以下情况: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有其他方式逃避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诉讼标的物易于隐藏或者转移,且无人看管的情形 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形诉讼财产保全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诉讼概况:包括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情况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提供相关证据 保全措施的请求: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保全财产的范围: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 申请人保证:承诺对申请财产保全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诉讼财产保全书应符合以下书写规范:
使用标准格式:使用法院统一提供的格式或自行拟定符合规定的格式 内容真实准确:提供的证据和事实必须真实准确 表述清晰简洁:语言表述清晰简洁,避免歧义 页边距及字体要求:遵守规定的页边距和字体要求诉讼财产保全书应在诉前或诉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诉讼财产保全书 起诉状(诉中申请的)或民事裁定书(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 申请财产保全所依据的证据 保证金或担保书(法院认为必要的)法院在收到诉讼财产保全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其内容和形式,并决定是否准予保全。法院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有无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 是否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法院准予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范围、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证据承担保证责任以及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自送达被申请人的次日起生效。
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如下:
限制被申请人对保全财产的处分权,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处分、变卖或转移保全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因提供虚假证明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因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恶意逃避执行判决或造成财产损失。正确使用诉讼财产保全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注意诉讼财产保全书的适用范围、书写规范以及申请条件等,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