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判决作出前,为防止判决后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
不明确利息的涵盖范围
实践中,所谓不明确利息,是指争议标的物价值不明确或难以确定的利息。比如因价款支付纠纷而导致不定期利息产生时,利息数额往往难以确定。
法学界观点
关于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范围,法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狭义说:认为仅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而不包括因迟延付款产生的违约利息。 广义说:认为既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也包括因迟延付款产生的违约利息。 折衷说:认为既要考虑当事人请求保全的范围,也要考虑法院查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和执行可能性。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范围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在一些案件中,法院适用狭义说,认为不明确利息仅指合同约定的利息;而在另一些案件中,法院则适用广义说,认为违约利息也包括在内。
裁判规则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对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利息,既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也包括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利息。
申请保全不明确利息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明确利息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保全的利息金额和计算依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利息金额明显过高或过低,或者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据,或者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执行
法院裁定保全不明确利息后,执行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查明争议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根据争议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计算保全利息的金额; 对保全利息的金额予以执行。争议标的物价值的确定
确定争议标的物价值时,法院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鉴定报告等; 市场调查和价格评估; 征询专家意见。保全利息金额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利息计算,除本法有规定的外,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
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对法院保全不明确利息的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审理。
执行和解
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确定不明确利息的金额。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对和解内容予以执行。
结语
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范围界定和裁判规则,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滥用财产保全权的情况发生。实践中,法院应遵循立法精神,结合争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财产保全不明确利息的范围和执行等问题,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