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全制度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防止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因变质、毁损或灭失而影响民事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查封或扣押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一种制度。
流拍是指在执行拍卖中,没有买受人出价或出价达不到评估价,导致被拍卖财产无法成交的情况。流拍后,原执行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被拍卖财产重新评估。
评估值是指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经评估机构对被保全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或重新评估后确定的价值。评估值的目的是为执行法院确定拍卖底价、变卖起价等提供依据,避免被保全财产价值因变质、毁损或灭失而导致执行不能。
根据《拍卖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流拍后重新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业评估资质,并具备评估该类财产的专业能力。
流拍后重新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状况、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被保全财产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清算价值等价值构成因素。 被保全财产的损耗情况、维修保养成本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被保全财产的变现渠道、变现周期等影响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 评估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等信息。流拍后重新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执行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勘察被保全财产,收集相关资料。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评估值。 执行法院审查评估报告,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执行法院确定新的拍卖底价或变卖起价。根据《拍卖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流拍后重新评估的评估值应当作为重新拍卖或变卖的起拍价。评估值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对评估值进行变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流拍后重新评估的评估值可以低于原评估值:
被保全财产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损坏或灭失。 被保全财产因市场行情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价值明显下降。 执行法院依法查明评估机构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偏袒致使原评估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财产实际价值。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并以重新评估值作为拍卖底价或变卖起价。
保全财产流拍后重新评估具有以下意义:
保障当事人权益:重新评估可以确保流拍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防止一方当事人因评估值过高而蒙受损失,或另一方当事人因评估值过低而受益。 规范执行程序:重新评估可以避免流拍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因原评估值不合理而影响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维护司法公正:重新评估可以确保评估值的公正性、权威性,防止司法腐败或司法不公的发生。 本文由 SEO专家撰写,包含丰富的信息和最佳实践,旨在帮助您的文章在搜索引擎中获得排名。优化后的格式和相关关键词将提高您的内容在搜索结果中的可见性并吸引更多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