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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时间财产保全然后去中院
发布时间:2024-05-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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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抢时间财产保全然后去中院

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而采取的诉前或诉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胜诉后顺利执行。在刑事案件中,财产保全刻不容缓,稍纵即逝,是涤荡罪恶、追赃挽损的关键一招。

一、财产保全启动有讲究

1. 财产保全条件:

必须是独立的请求权诉讼。 存在财产被转移、毁损等紧迫情况。 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财产损失扩大。

2. 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审查材料:法院审查申请书及证据,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裁定执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由法院下达保全裁定书。 执行措施:由申请人委托具有执行资格的单位,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等实际控制。

二、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要诀

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有着本质区别,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把握以下要领十分关键:

1. 抢抓先机,早发现早立功: 在侦查初期,尤其是在现场侦查阶段,公检法机关应主动积极搜集固定涉案资产信息,及时发现涉案财产线索。

2. 寻找证据,夯实申请基础: 建议执法人员使用讯问表、书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多种方式固定涉案财产的审查证据,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有力支撑。

3. 预判风险,堵住财产泄露: 实践中,侦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单位法人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审查企业内部账目,固定关键证据,防范财产转移。

4. 突出重点,优先保全: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应综合涉案金额、财产性质、变现便捷性等因素,优先保全流动性强、保值保鲜不易、价值较高的财产。

三、顺利过渡,高效衔接中院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后,财产保全面临转换问题。为确保后续顺利执行,可采取以下衔接措施:

1. 逐级衔接,对接明确: 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沟通衔接,及时传递财产保全证据材料,交换保全意见。

2. 圆满收官,移交细致: 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后,检察机关应及时制作移交书面清单,详细列明涉案财产保全情况、证据材料及执行进展。

3. 实时跟进,动态掌控: 建议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与下级法院沟通协作,了解涉案财产保全流转情况,保障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不忘初心,强化追赃挽损

财产保全的最终目标在于追赃挽损,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此,应坚持以下理念:

1. 扩大战果,不放过一丝线索: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一旦发现新线索,应及时追加财产保全,扩大成果范围,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2. 深挖细查,不放过一个罪犯: 对窝藏、转移、帮助销毁赃款赃物的被告人,应从严惩处,坚决追缴非法所得,彻底铲除黑恶势力。

3. 打通协作,不放过任何资源: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力量,扩大侦查线索,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4. 隐形战线,不放过一寸阵地: 借助大数据、反洗钱机制等科技手段,深入调查涉案资金流向,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堵塞追赃漏洞。

五、总结展望,未来可期

财产保全是刑民交叉领域的创新执法手段,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加强追赃挽损、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在未来,我们将继续探索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加强司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让法律之剑寒光闪烁,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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