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全?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消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条件
夫妻双方已经和解或者撤诉的; 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 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或者已对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证据不足的; 其他法定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申请取消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取消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和提出异议。 审查证据,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听取双方的意见。 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意见,作出是否取消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裁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解除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处置措施。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在保全期间被处分或者灭失的,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当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对另一方予以赔偿。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