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名称:
单位名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名称:
单位名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人:
三、申请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订了《》,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元,但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交付了价值人民币元的货物,尚欠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
目前,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负债累累,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申请人有理由担心被申请人在本案中败诉后无力偿还申请人的债务,故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四、保全财产范围及价值
申请财产保全范围为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存款 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 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如:股权、债券)五、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开始后,有权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已欠付货款人民币元,且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申请人有理由担心被申请人在本案中败诉后无力偿还债务,故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六、申请的担保方式
申请人愿意提供人民币元的财产担保,以保障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被申请人的损失。
七、其他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了本申请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本院依法审查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签字(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