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争议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处分或者转移,从而影响诉讼结果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其案号是该裁定书的唯一标识符,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案号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法院代号:由法院所在省份和法院级别组成,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号为(2023)京0105民初。 年份:裁定书作出的年份,例如2023年。 类型简码:代表案件的类型,财产保全裁定书的类型简码为“民保”。 顺序号:法院当年作出该类型裁定书的顺序号,从1开始依次编排。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案号:
到法院查询:当事人可以到案件受理法院的书记处或立案庭查询。 网上查询:一些法院提供了网上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输入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案号。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案号具有以下重要性:
案件识别:案号是识别财产保全案件的唯一标识符,便于法院管理和查询案件。 法律效力:财产保全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案号是裁定书有效力的凭证。 执行依据:如果被保全人未按规定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申请人可以凭财产保全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li>上诉依据: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号是上诉的依据。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保全财产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保全财产的方式和请求。 证据和材料清单。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裁定机关的名称。 案号。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保全财产的方式和期限。 作出裁定的日期和法官的签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案号是财产保全案件的重要标识,对于案件的识别、执行、上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时应当严格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