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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工资卡在内吗
发布时间:2024-05-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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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工资卡在内吗?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临时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债权的实现。而在实践中,工资卡是否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工资卡的性质

工资卡是发放工资的一种载体,由银行发行的具有储蓄和支付功能的借记卡。工资卡通常与劳动者的工资账户关联,而工资账户则属于劳动者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停止处分、转移、隐匿或者损害,并在必要时扣押、冻结、查封、拍卖、变卖:

被执行人所有的或者实际控制的; 依法应当归被执行人所有的; 以他人的名义为被执行人所有的或者实际控制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资卡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范围,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被执行人的所有权

工资卡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所有,主要取决于其性质。如果工资卡仅作为发放工资的载体,那么其所有权属于发卡行;如果工资卡同时具有储蓄功能,且里面存有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其所有权则属于劳动者。

根据前述规定,工资卡中属于劳动者的工资部分,应属于被执行人的所有,可以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

被执行人的控制权

劳动者对工资卡的控制权,表现为取款、消费等使用行为。劳动者对工资卡的控制权是否会被保全,取决于法院的具体裁定。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执行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冻结劳动者的工资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酌情冻结一部分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外第三人的权利

工资卡中可能存在被执行人配偶、子女等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法院财产保全时未予考虑,可能会侵犯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

因此,法院在进行工资卡财产保全时,应充分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当执行。

劳动者的特定保护

劳动者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在进行工资卡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对劳动者造成过重的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保全:

丧葬费、扶养费、生活费等必需的生活费用; 残疾人辅助具和康复用具; 低保户、特困户的基本生活用品和最低生活救助力。

因此,劳动者工资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部分不得保全。

执行建议

对于工资卡的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与法院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保全的范围和金额,避免造成不当执行。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工资卡中存在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属于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进行工资卡财产保全时,应当依法审慎查明情况,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依法、公正、合理的保全措施,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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