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确权之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旨在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或法律关系。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目的是在诉讼期间维护潜在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处分争议财产。本文将探讨确权之诉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
确权之诉属于确认之诉,其目的是确认或排除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权利或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同,确权之诉不涉及具体的给付或赔偿请求,而只是旨在确定一个法律状态或权利归属。因此,确权之诉的判决具有确认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诉讼行为的可能,并且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产,或实施其他逃避执行行为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致使被申请人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的。确权之诉与财产保全本质上并不矛盾。虽然确权之诉不涉及具体的给付或赔偿请求,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侵害对方权利或转移、变卖争议财产的风险,确权之诉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既可以保障诉讼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将来判决的执行创造便利条件。
确权之诉申请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确权之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侵权证据、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紧急情况证据等。 法院审查决定:法院审查申请材料,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裁定准予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将驳回申请。 实施保全措施:法院执行人员根据保全裁定,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保全措施。 保全期间履行:保全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解除保全或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保全期满后,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确权之诉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
2021年,某上市公司股东以确权之诉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确认其享有的优先股股东权利。股东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全部资产。 2022年,某公民以确权之诉起诉某银行,要求确认其对房屋的共有权。公民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涉案房屋。综上所述,确权之诉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确权之诉诉讼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判决的执行创造有利条件。确权之诉申请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包括提交申请、法院审查、实施保全措施和保全期间履行等环节。在司法实践中,确权之诉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也较为普遍。通过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确权之诉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