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申请书适用于当事人因诉讼保全需要,申请保全第三人财产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保全第三方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财产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且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人有理由担心第三方财产会被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材料
申请保全第三方财产,需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财产纠纷关系的证据,如《财产确认书》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的证据,如《借条》、《合同》等 被申请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证据,如《评估报告》、《资产调查报告》等 第三方财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第三方财产权属性质的证据 申请人支付保全费用的证明申请流程
申请保全第三方财产的流程如下: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法院通知申请人向第三方送达保全裁定书,并缴纳保全费用。 申请人持保全裁定书和送达证明向第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措施
保全第三方财产的措施包括:
冻结第三方银行存款 查封第三方动产 扣押第三方不动产解除保全
保全第三方财产的解除条件包括: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 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撤销 双方当事人和解 裁定被执行 申请人撤回诉讼注意事项
保全第三方财产的注意事项包括:
第三方有权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的,第三方可以向申请人追偿损失。 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应当及时返还第三方被保全的财产。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