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丧失或难以执行胜诉判决,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转移或者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造成债务清偿困难。
### 列明财产情况的原则列明财产情况应遵循以下原则:
准确性:列明的财产情况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报或漏报。 时效性:财产保全申请时列明的财产情况应当是申请时实际存在的财产。 关联性:列明的财产应当与所要求保全的请求有关,不得扩大范围。 ### 列明财产情况的内容财产保全时列明的财产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产** 现金、存款、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 股权、债券、知识产权等其他动产 **二、不动产** 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 房屋地址、面积、用途等信息 房屋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 抵押或查封等债权信息 **三、债权** 债务人的债务人 债务的数额、期限等 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 抵押或担保等担保方式 ### 列明财产情况的格式列明财产情况时,应当按照以下格式:
表格格式:制作表格列明财产名称、所在地、数量、价值等信息。 清单格式:制作清单列明不同种类财产的详细信息。 ### 列明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列明财产情况的表格或清单 证明财产权属的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款单) 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 ### 特殊财产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财产,例如股票、知识产权等,在列明财产情况时应当注意:
**股票:**提供股票名称、数量、持有时间等信息。 **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的名称、类型、登记信息等。 ### 虚报财产情况的法律后果申请人虚报或漏报财产情况,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 涉嫌虚假诉讼的,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 结论正确、全面地列明财产情况是财产保全的前提和基础。在列明财产情况时,应当遵循准确性、时效性、关联性等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特殊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信息。
虚报或漏报财产情况将承担法律后果,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列明财产情况,以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