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 [原告性别],[原告职业],住 [原告住址]。
**被告:** [被告姓名],性别 [被告性别],[被告职业],住 [被告住址]。
**诉讼请求:** 因夫妻感情破裂,现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为防止被告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诉争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婚姻期限] 年。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取得了以下财产:
[财产名称] 一处,价值 [财产价值] 元,产权证号 [产权证号]。 [财产名称] 一辆,价值 [财产价值] 元,行驶证号 [行驶证号]。 [财产名称] 若干,价值 [财产价值] 元,清单如下: [物品名称] [物品名称] [物品名称]原告婚后一直照顾家庭,无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被告的工资。婚内夫妻二人未签订任何财产约定,上述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提出离婚,原告同意离婚。但原告担心被告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变卖、隐匿上述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范围:**
[财产名称] 一处 [财产名称] 一辆 [财产名称] 若干(清单详见上文)**保全方式:**
请求贵院采取冻结措施,将上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冻结。同时,禁止被告将上述房屋、车辆转移、变卖或处分。
**紧急情况:**
原告已向被告提出保全措施,但被告拒不配合。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变卖财产,故请求贵院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 [原告姓名]
日期: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