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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财产登记保全执行技巧
发布时间:2024-05-3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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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财产登记保全执行技巧

引言

在执行过程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执行债权至关重要。对于违建财产,由于其通常未经合法登记,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较大困难。为有效规避风险,执行法院应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综合采取多种保全措施,实现对违建财产的有效保全。

建立健全执行登记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执行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专门的执行登记簿,录入被执行人的违建财产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违建财产的坐落、面积、结构、用途等,以及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信息。通过执行登记,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后续保全执行措施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对违建财产形成公告效力,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处分或隐匿财产。

联合查控违建财产

执行法院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查控行动。一方面,依托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库,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在的违建财产;另一方面,实地走访,核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是否存在未登记的违建房屋。通过联合查控,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违建财产信息,为后续保全措施奠定基础。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证

执行法院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对生效裁判文书中涉及违建财产的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公证文书一经办理,具有执行效力,执行法院可持公证文书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执行申请,无需另行制作执行书。该措施简化了执行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利于及时保全违建财产。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67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经合法登记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选择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估价,确定违建财产的价值,并依法对违建财产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保全,例如设置封条、张贴封条、收缴门钥匙等。

禁止处分违建财产

执行法院可以向违建财产所在地的房产登记中心申请禁止处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禁止处分的期限、原因、执行案号等。该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被执行人将违建财产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令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隐匿或转移违建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调查令,授权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股权、车辆等进行查询。通过调查令,执行法院能够更深入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为后续执行措施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财产调查报告的运用

执行法院可以利用财产调查报告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调查报告可以包含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股权、债权债务等信息。执行法院可通过财产调查报告,分析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源、去向和变动情况,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案例分享

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未经合法登记在某小区内建设了一栋违建房屋。为有效保全该违建房屋,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向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在的违建财产信息;

2、实地走访,核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对涉案违建房屋进行查封;

4、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禁止处分登记。通过上述措施,法院有效保全了被执行人的违建房屋,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结语

违建财产登记保全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执行法院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保全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查控、强制执行公证、禁止处分、调查令等制度的效力,不断创新保全执行方式,有效保障执行债权的实现。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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