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先行执行当事人的请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虽然都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 **措施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先行执行当事人的请求,避免判决后难以执行。 * **实施条件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中任何阶段申请,不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而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特定阶段申请,并且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 * **执行方式不同:**财产保全只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而先予执行直接将争议财产判归当事人所有。 * **法律后果不同:**财产保全一旦解除,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恢复原状;而先予执行一旦执行错误,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财产保全后可以先予执行:
*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证明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且不提供担保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 **诉讼标的易腐烂变质或者有其他情形不宜迟延的:**因诉讼标的容易腐烂变质或有其他不宜迟延的情形,需要及时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执行依据:**申请人已取得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执行依据。 * **有权申请:**申请人是执行依据中权利的享有者。 * **诉讼标的明确:**执行标的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应当明确。 * **有担保:**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证明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且不提供担保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 **有管辖法院:**申请应当向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立案:**申请人向管辖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 * **发布公告:**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先予执行的情况。 * **查询财产:**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 **移送执行:**法院将查询到的财产移交执行部门执行。先予执行存在以下风险:
* **错误执行的风险:**如果法院查明先予执行错误,需要撤销先予执行,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不足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行为,但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损失,申请人仍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 **被执行人异议的风险:**被执行人可以对先予执行提出异议,法院需要重新审查,并可能撤销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后能否先予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且不提供担保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诉讼标的易腐烂变质或有其他不宜迟延的。先予执行具有较高的风险,申请人应当慎重考虑,并做好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