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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6-01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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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法律依据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而常见的司法救济措施,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可能存在瑕疵或有失公允,此时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请求。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出发,系统分析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民诉法》第106条第1款: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不当或者没有根据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04条第1款: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能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或者不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债权的; 保全的财产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没有关联性的; 有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具有恶意、滥用权利等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第82条: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保全的标的超过申请人诉讼请求数额等有悖于诚信原则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撤销申请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主体: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可撤销情形:符合《民诉法》第106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时效:应当在知晓财产保全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程序: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三、撤销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主要包括:

(一)担保瑕疵**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当、不足或无效,不能保障被申请人的债权。比如担保人资信不足、担保财产所有权不明、担保手续不合法等。

(二)无关联性**

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与保全的财产没有关联性。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人债权的实现,保全的财产应当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有关。否则,保全行为将超出保全范围,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恶意滥权**

申请人故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妨碍被申请人实施民事权利为目的,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滥用权利导致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名誉损害。

(四)超越诉讼请求**

保全的标的超过申请人诉讼请求数额,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申请人利用财产保全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执行行为,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撤销程序**

(一)申请**

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晓财产保全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具体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

(二)审查**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理由正当,应当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听证。如果材料不齐全或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材料。

(三)裁定**

经过审查和听证,法院应当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如果认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认定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驳回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全期限**

如果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瑕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后,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供了合格的担保,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二)不当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恶意、滥用权利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费**

申请撤销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标的价值和案件性质确定。

**结语**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是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撤销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当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行使撤销权,防止因不当的财产保全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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