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证金与普通的保全担保区别在于担保形式的不一样。一般的保全担保采取冻结被保全人财产的方式进行担保,财产保全保证金是担保人以银行存款或者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担保。
对于财产保全保证金的收纳方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银行汇款: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保全金额。 存入法院账户:由被申请人将保全金额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交纳现金:由被申请人携带现金到法院收纳处交纳保全金额。关于财产保全保证金的退还,法律有如下规定:
胜诉方退还:如果申请人胜诉,法院应当裁定将保全保证金发还申请人。 败诉方退还:如果申请人败诉,法院应当裁定保全保证金扣划至申请人应付的诉讼费用及赔偿金,剩余部分发还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保证金的金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但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担保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但必须具备担保能力。此外,担保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保证金存单等。
财产保全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人胜诉后,保全保证金可以用来清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包括诉讼费用、赔偿金等。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前转移财产,导致保全金额无法清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担保人资信不佳:担保人的资信不佳,导致申请人在胜诉后无法从担保人处追偿保全金额。在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保全保证金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请求保全的合理性,包括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财产的风险等。 选择可靠担保人:申请人应当选择可靠的担保人,并审慎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保留证据:对于保全保证金的交纳、退还情况,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法院裁定书等。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些有关财产保全保证金的补充说明:
不等于冻结:财产保全保证金不等于法院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在申请人提交保全保证金后,被保全人的财产仍可以自由处分和使用,只是如果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做其他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人可以拿着法院的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额争议:对于财产保全保证金的金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