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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财产保全费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6-0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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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财产保全费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800101111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611111111

二、案情简介

申请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月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费为20,000元,保全费收取凭证号为:XXXXXX。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申请人不存在诈骗犯罪行为,已于2023年3月1日对申请人不予刑事处罚,并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退保全费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24条的规定,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退还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对申请人不予刑事处罚,公安机关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是依法合规的。因此,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退还已扣押的20,000元保全费。

四、申请退保全费的证据材料

1. 《不予刑事处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2. 公安机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 保全费收取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申请事项

1. 请求公安机关退还已扣押的20,000元保全费;

2. 请求公安机关将保全费退还至申请人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号:XXXXXXXXX

户名:张三

六、申请日期

2023年4月1日

申请人:张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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