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4-06-02 01:25
  |  
阅读量: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名词解释(2200字)

一、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仲裁程序延宕或仲裁裁决执行困难而造成损失。财产保全的对象通常是金钱、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也可包括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57条,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 保全措施不致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供了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

仲裁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种类包括:

查封:对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扣押,禁止处分或转移。 冻结:对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进行冻结,禁止使用或转移。 扣押:对商品、票据等可供强制执行的凭证进行扣押,禁止使用或转移。 禁止转移或处分:禁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其财产。 指定保管人:指定特定人员对财产进行保管,防止被申请人处分或毁损。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仲裁庭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仲裁庭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裁决,采取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仲裁庭可先作出裁决,再审查证据。

五、财产保全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原则上应提供担保,以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书、抵押物等。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可以对仲裁庭的财产保全裁决申请解除。申请解除保全应提供证据证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如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条件不成立、提供担保以替代保全措施等。

七、财产保全的责任

仲裁庭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决时,应当考虑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保全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以避免保全措施滥用或造成不当损害。仲裁庭对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财产保全与执行的关系

财产保全是一种辅助性的措施,并不具有执行效力。当仲裁裁决生效后,若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可为执行提供便利,有助于确保仲裁裁决得以有效执行。

结语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仲裁庭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应严格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财产保全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