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机关):
申请人: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
被申请人: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
因(案号)一案,现申请对乙方进行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简要描述原审案件的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判决结果)
(列举再审申請事由,如:(1)原审案件认定事实错误;(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3)原审法院裁判违反法定程序等)
(1)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可能性。例如:被申请人正在出售其名下房产、将大量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正在销毁账簿或其他重要证据等。
(2)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执行判决,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等。
恳请贵院对乙方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房产:位于(地址),面积(面积),价值约人民币(金额)。 存款:存于(银行名称)账户(账号),余额约人民币(金额)。 车辆:品牌型号(品牌型号),车牌号(车牌号)。从裁定保全之日起至本院裁定再审申请书为止的期间内。
恳请贵院采取下列保全方式:
查封被申请人的上述房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上述存款账户。 扣押被申请人的上述车辆。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金额),已达到保全最低金额要求。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如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银行保函)作为保全担保。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因此,恳请贵院及时审查并裁定核准本申请,依法对乙方的上述财产实施保全。
此致
审判机关
申请人:甲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