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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接受履约保函怎么办(不愿接受履约保函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6-07-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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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问题说清楚:有时候合同里约定要提供履约保函(也有人叫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银行保函之类),但对方就是不愿意接受你提供的那份保函,或者根本就不接受任何保函。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走哪些路径?哪些是法律上、商务上可行的替代方案?风险和成本各是什么?下面我尽量把事情拆开讲,像跟朋友解释那样,一步步来,话多但尽量明白。

先讲最基础的概念,免得大家混淆。履约保函通常是指由第三方(多数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合同的受益人出具的担保文书,保证在合同一方违约时,受益人能够按保函约定获得赔付。这类保函有几种形态:有“即付型/first demand”的(通常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符合保函条件的付款请求就要付款,不争合同实质争议),也有带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要件才支付。国内外有一些惯例规则,比如国际上常用的URDG(如URDG 758)规范银行保函的操作,但并不是所有保函都按URDG。

现在回到“对方不愿接受”的情形。为什么会不愿意?理由很多,常见的包括:

1)对方觉得提供的保函不够“硬”——可能担心银行信用不够好、保函含有太多免责条款、不是即付型等等;这其实是质量问题。2)对方担心取证和执行难——比如保函适用外国法或外国法院管辖,受益人在本地执行会麻烦。3)成本和政策原因——对方可能更喜欢现金保证金(直接在账户扣押),因为这样管理简单,或者公司内部合规不接受银行保函这种工具。4)对方有偏好或者习惯——某些行业或项目长期习惯用定期存单、保证保险或母公司担保,而不接受银行保函。5)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没把保函的样本、开出银行名单、货币和有效期等细节写清楚,导致提供的保函不被认同。

理解了原因,接下来可以按几个层次来应对:先从合同和沟通层面解决,再看替代工具、再看法律救济的可能性。一步步来说明。

第一步,回到合同文本:先核查合同里到底怎么约定的。合同是有约定要“履约保证”还是明确写要“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有没有写保函的样式、担保金额、开出银行(或银行级别)和有效期?这些细节非常关键。很多纠纷不过是因为合同没把细节说清楚。举例:合同只写“需提供履约保函”,但没写接受哪家银行的保函;一方提供的是小银行的保函,受益人就以“银行不能接受”拒绝。要是合同规定了“接受中资大型商业银行或境外AA级银行出具、以人民币结算、有效期至合同竣工后12个月”,那执行就明确得多。

第二步,沟通并确认对方的具体顾虑。不要只听一句“我们不接受”。要问清楚:是拒绝某家银行的资信,还是不接受某种条款(如“first demand”),还是内部审批流程不允许。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很多情况下不是对方完全排斥保函,而是对某些点有异议。比如对方可能接受银行保函,但要求把争议提交到本地法院或要求保函文字里增加某一句,这类问题都可以谈判。

第三步,提出等值的替代方案。常见并且可替代的方式有:

1)现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就是把一定比例的款项以保证金形式存入甲方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施工方或承包方会因此被部分冻结资金;优点是受益人最放心、易执行;缺点是承包方资金占用大、机会成本高。2)保函换成保险的履约保证(保单式的保函):由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证保险,也是市面上常见方案,费用可能比银行保函低,承包方更容易取得。3)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保:即由母公司或股东出具连带责任担保,这对受益人也有一定吸引力,尤其当母公司资产雄厚时。4)第三方托管/监管账户(escrow):合同款或保证金放在中立第三方账户,满足合同条件由第三方释放。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在国际贸易中常见,对受益人有较强保障性,执行机制相对成熟。6)分段履约与里程碑付款:通过更细化的里程碑验收来降低对单一大额保函的依赖。

这些替代方式各有利弊。举个例子:现金保证金虽然安全,但对承包方现金流压力大,可能迫使报价上调;保险型保函便宜些,但受益方可能担心保险公司在发生纠纷时踢皮球;母公司担保对母公司承诺要求高,且若关联公司资信不足也不保。

第四步,技术性地修改或补充保函条款来消除对方顾虑。常见的谈判修改点包括:

— 明确适用法律与管辖地:很多受益人担心外国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指定本地法律和法院,或者采用仲裁与执行地的明确约定,有时可以满足对方。— 改变保函性质:将保函改为“无条件即付”或相反,视对方偏好而定。— 增加执行保障:比如把保函币种改为与合同同币种、延长到合同后竣工保修期、明确受益人提出索赔需要提交的单据清单等。— 列明可接受银行名单:合同里写明哪些银行或银行等级可接受,能避免事后争议。

第五步,若对方坚决不接受任何保函或替代措施,该怎么办?这里分两种情形:一是合同明确要求提供保函,你已经按合同履行了提供义务但对方拒绝接收;二是合同里没有明确,或者你主动提出保函但对方拒绝。

情况A(合同要求提供,但对方拒收):你已按合同指定方式准备好保函并通知对方,但对方以“不接受”为由不收受。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保存证据:书面通知、保函文本、银行出具的发送凭证、对方拒收的书面或邮件记录等。通常可以主张自己已履行提供担保的义务,而对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款。如果对方因此主张你违约,你可以据此抗辩或要求仲裁/诉讼维护权益。具体还得看合同细节与证据链。情况B(合同没明确,你提出保函但对方拒收):如果合同并无强制要求,受益人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某种担保工具在原则上属于双方协商范畴,但如果对方单方面强制改变合同保障方式导致履行受阻,需要看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六步,谈判策略与实务建议——这部分比较实在些,适合现场操作:

1)先谈“可接受的最低标准”:双方先把能接受的银行名单、保函样本、期限等列一个清单,这样避免来回折腾。2)用第三方中立机构背书:如果对方怀疑银行,你可以选择央企或国有大行出具,或者请有信誉的保理/保险公司担保;有时请律师或公证处做一层审查意见,也能缓解对方疑虑。3)先做临时措施,后补正式文件:有时候双方都急着开工,可以先签订临时协议,暂以较小比例现金保证配合开工,争议解决后再补齐保函。4)把接受标准写进合同付款条款:比如“合同价款中某百分比作为保证金,买方收到符合合同条款的银行保函即视为接收并释放相应担保金部分”。5)考虑折衷方案:比如部分现金+部分保函,或缩短保函期限但增加金额。

第七步,法律救济路径和风险控制。法律上,若合同约定明确而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并请求损害赔偿或具体履行;但诉讼和仲裁耗时耗钱,且在执行层面可能复杂。相反,如果对方有合理理由(保函根本不能满足合同核心保障),强行用糟糕保函可能会让对方承担风险并终止合同。所以在走法律程序前,先评估胜算、取证成本和时间成本。

实践上有几个注意点:一是所有沟通尽量以书面留存;二是保函文本要请懂银行保函操作的律师审查,主要关注是否存在苛刻的可抗辩条款;三是要提前和银行沟通,确认他们愿意按受益人要求出具何种保函和承担的费用;四是在对方提出拒绝时,不要急于单方面把钱交上去,先把选项摆出来达成书面协议。

再说点更细的实务性知识,帮你在谈判时更有底气:

— 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通常对受益人最有利,但银行和承保方可能不愿意因为风险和合规;— 受益人关心的不是保函名称,而是“在真正出现违约时,我能否迅速拿到赔偿并且不被程序性障碍拖延”;— 有时受益人会强烈要求本地法院管辖或本地执法的担保,这在跨境项目里尤其常见;— 如果发生纠纷,保函通常比母公司担保更容易实现,因为保函是独立债务,执行路径相对直接;— 银行开保函通常需要承包方提供抵押、保证或存款作为回购担保,银行收费和占用额度都要提前估算。

最后,举两个小案例,可能更接地气:

案例一:某工程合同规定提供履约保函,承包方按合同把一家小型商业银行的保函交给发包方,发包方以该银行资信低为由拒收。双方争执后,通过协商,承包方联系了合作的大型国有银行改发保函,同时承包方承担一部分银行费用,项目得以继续。这里的教训是:合同应该提前写明可接受银行等级,承包方也要预估发包方的风险偏好。

案例二:某外贸合同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提供的境外银行保函,理由是执行风险高。双方谈判到死扣时,卖方提议用国际保理公司出具的保险式履约保证,且在买方本国指定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双方达成折中方案,合同继续执行。这里看出替代工具和中立第三方托管常常能平衡双方信任问题。

嗯,说到这儿,有一点想强调:不要把“对方不愿意接受”当成僵局。很多时候只是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或者流程问题。把合同写清楚、先沟通具体顾虑、准备好几种等值替代方案、用书面把每一步固定下来,通常能把问题化解。但如果对方坚持不合理的拒绝,保存证据并评估法律救济也是必要的步骤。事情有时候就像修一台旧机器,找对了螺丝和扳手,慢慢就能转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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