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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银行保函的是(实务中的银行保函包括两大类)
发布时间:2026-07-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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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银行保函的是”——先把这个问题拆成两部分来讲:什么是银行保函,它有哪些具体种类。简单说,银行保函就是银行向合同另一方(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如果申请人(通常是合同的一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银行按照保函条款代为支付一定金额。嗯,这听起来像是第三方替人担保,其实关键点在于两条:银行出具的承诺是独立于主合同的,且很多保函是“随叫随付”的(on-demand / first-demand),只要受益人按保函约定提交了形式上合格的单据或声明,银行就要付款。

从日常用途和功能角度来分,属于银行保函的常见类型包括这些(下面我会一条条说清楚是什么、什么时候用、各自的注意点):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 / 履约保证金保函)、投标保函(bid bond / 投标保证)、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 预付款担保)、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保修保函或售后保函(warranty / maintenance bond)、留置金或质保金保函(retention / 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还有一种常被并列讨论但技术上有时归入信用证体系的“备用信用证 / 备用保函”(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先讲履约保函,这是工程建设、采购合同中最常见的。甲方要求承包方在合同签订或开工前提交一张银行保函,金额通常是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比如5%—10%),期限覆盖工程保修期或履行期。目的非常直接:如果承包方不按期或不按质量完成工程,受益人可以动用保函拿到一笔补偿,用于雇人修复或弥补损失。注意点:履约保函常常设为随叫随付型,受益人提出符合条件的付款申请,银行不追究主合同事实,主要看保函条款和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

投标保函和保函式的投标保证金同样常见于招投标。投标保函的功能是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按投标文件履行签约义务,或在投标过程中不会撤标。若中标人不履约或撤标,招标方可依据保函索赔。这类保函的金额通常较小,期限较短,但对投标人来说是参与竞争的必要成本之一。

预付款保函的场景也很好理解:买方向卖方预付一笔货款或工程款,为了防止卖方收款后不交货或不按质按量履行,买方要求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保证。这样,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按保函直接拿回预付款。实务中,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或其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抵押来换取为卖方开出的预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一般用于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义务,银行保证申请人在到期时支付价款。和普通的信用证相比,付款保函更偏向于债务保证的形式,适用于长期供货、分期付款等场景。

保修保函则是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保修期内,用以替代工程款中的质保金冻结。比如合同约定完工后保留5%的质保金一年,承包方可以用保修保函将这笔钱先释放出来,银行做担保,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根据保函要求赔付。对承包方好处是释放资金;对发包方好处是仍然有银行信用作为保障。

关于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这块常有人混淆。备用信用证在功能上和银行保函类似——为受益人提供独立的支付承诺——但它源自信用证(L/C)体系,通常遵循国际商会的ISP98或相关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常用备用信用证来保证付款或担保合同义务。虽然实际效果像保函,但从规则和文件呈现上,备用信用证更偏向跟单信用证的形式;很多公司在谈条件时会刻意选择“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因为两者在法律适用、争议处理、提交单据要求上会有差别。

除了类型,还要从更技术的角度看银行保函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是独立性原则。银行对保函的担保义务一般独立于基础合同,银行不以主合同是否真实或是否存在质疑为由拒付(除非保函约定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实践中,保函能被快速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之一。

第二是随叫随付(first demand / demand guarantee)与条件性保函的区分。随叫随付要求受益人只需按保函格式发出付款要求,银行在审验格式上合格就要付款;条件性保函则要求受益人同时提交证明主合同违约的证据。随叫随付对受益人更友好,也更受争议,因为发行银行较难以在主合同事实层面介入。

第三是国际规则与法律环境。国际上经常适用的规则有国际商会的URDG(统一跟单保函规则)、ISP98(备用信用证惯例)和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等。不同规则对单据要求、责任界定、提示期限等有不同规定。国内则受《民法典》、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银行业务操作细则影响。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会在保函文本里约定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法院),所以选择发行行时要考虑其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性。

第四是对银行和申请人的信用影响。银行在开出保函时,通常会作为表外或或有事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具体披露根据会计准则),但并不立即体现为银行的现金流出,除非保函被调用。银行会对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开证费、年费、手续费率按金额和期限计算),并通常要求一定的担保或押金以覆盖潜在损失。对于申请人,保函是一种流动性替代:可以用银行信用替代现金保证金,但需要承担费用并可能提供反担保。

第五是索赔与争议处理。受益人索赔时要严格按照保函条款提交文件,常见文件包括索赔书、主合同的违约证明或工程进度单(视保函类型不同)。银行审查的重点往往在于文件形式是否与保函条款一致,而不必核实主合同事实(这也是独立原则的体现)。如果银行错误付款,银行可向申请人追偿(根据反担保或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如果申请人认为银行不当拒付,则可能在法院或仲裁中围绕保函文本进行争议。

再聊聊风险与注意事项。对于受益人,要注意保函的有效期、金额是否覆盖潜在损失、可否分次索赔、是否需要附带证书(如工程监督证书)等。尤其不要接受含糊的措辞,例如“本行在收到受益人书面要求后按本函项下金额支付”的条款,表面上简单,但可能在实践中因为证明责任和证据要求引发争议。

对于申请人,要注意保函的反担保要求、手续费、以及保函被调用后的追偿责任。很多公司在签合同前忘了算上保函的成本和可能的现金占用(如需要交纳保证金或冻结账户)。还有一点常被忽视:保函的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地。如果保函被要求在国外管辖区执行,而该地的法律对随叫随付保函非常宽松,那么申请人未来的追偿难度会增大。

银行的角度比较现实:他们要把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工具来管理。银行会评估申请人的信用、要求合适的抵押或保证,并设置手续费。监管方面(比如巴塞尔协议)把未决的保函按一定的信用转换因子(Credit Conversion Factor)计入风险资产,从而影响银行资本占用。这也是为什么并不是所有银行都愿意随意为任何客户开出高风险的保函。

再说两个技术性但很实用的小点:一是所谓的“最末提示日”(last presentation date)或“到期索赔期”,很多保函在到期日后还设有一个短期的索赔窗口(比如到期后30天内可索赔),这点在国际交易中常见;二是部分保函可以“转让”或“保证对等替换”,但这需要保函文本明确允许,否则受益人通常不能把保函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而银行也可能不同意。

举几个实际例子会更接地气: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总承包商签约,总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银行出具保函后开发商不必锁定那么多现金;如果总承包商中途停工,开发商可凭保函直接拿到赔偿款来雇替代队伍继续施工。这种操作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开出保函的银行会事后向承包商追偿,并根据承包商提供的反担保来弥补损失。

另一个例子是跨境贸易: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提供预付款保函以保障预付货款安全。出口商去本国银行开出预付款保函,银行可能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定的现金抵押或母公司反担保。如果出口商最终发货,但货物未通过目的港的检验,进口商仍可根据合同要求保函赔付。

最后给出几条实操上的小建议,省得在签保函文本时后悔:1)明确保函的种类(随叫随付还是条件性),并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2)确认保函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3)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索赔条款写清楚,避免模糊表述;4)了解银行的反担保要求,提前准备好现金或担保物;5)商谈手续费和期限,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自动展期或长期锁定;6)受益人在接受保函时,审阅是否有可分次索赔、是否允许转让等条款。

综上,属于银行保函的有: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保修/质保保函(保修保函、保修金保函)、留置金/质保金替代保函,以及在实践中与保函功能类似的备用信用证等。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用途、法律与操作细节,涉及独立性、随叫随付与条件性、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衔接、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申请人的成本考量。写着写着,感觉这些条目里每一项都能单独写成一篇长文——实务中确实复杂,不过把几个关键点记住了,选用和管理保函时就不会走太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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