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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的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23-10-3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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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是指当共同财产存在被侵害风险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权益的措施。在我国,共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在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财产保全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千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有权利而该财产可能因对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确需采取预防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千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给他人,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追回。”这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再次,合同法中也有一些和共同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实现合同目的之前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的相应措施。”这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在实现合同目的之前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措施,以保护双方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物,保障债务的履行。”这一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来保障债务的履行。

总体来说,我国关于共同财产保全的法律条文相对较为完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共同财产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共同财产保全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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