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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2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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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当原告的主张成立、但被申请执行人可能会故意转移或隐匿财产时,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决定先予以暂时查封、扣押或者提存等措施,保障原告权益的一种临时措施。

候补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保全措施,使原告在程序上能够先获得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进行限制、保全等操作的机会,确保最后执行到位,实现追偿权。这对于那些容易将财产转移或隐匿的被申请执行人来说,具有较强的震慑力。

候补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请求支付款项、保全人身权益、请求财产保全目标及财产价值,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原告难以执行的情形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在面临被申请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候补财产保全的申请。

候补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便,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其次,原告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目标和财产价值的具体说明。最后,原告还要提供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候补财产保全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一方面,它能够有效遏制被申请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确保最后的判决能够得到充分执行。另一方面,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来说,候补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可能会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和信用压力,使其更加诚恳地履行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候补财产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候补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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