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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保全期限
发布时间:2023-12-01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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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保全期限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后的法律程序,其中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的划分和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申请离婚后,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结束前转移 、隐匿财产,导致申请人(另一方)难以执行判决、裁定等,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或者第三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诉讼标的财产的安全性。

而针对离婚案件财产保全,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具体来说,用于离婚案件财产保全的期限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 财产保全申请期限: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生了实际转移财产、易变财产或难以执行裁定、判决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于这类申请,适用的期限是诉讼中止前和调解或判决、裁定做出后15日内。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在相应条件满足时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2. 财产保全执行期限:一旦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做出了决定并作出具体指令,申请书生效;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接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则进入财产保全执行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执行期限通常为3个月,可以延长至6个月。也就是说,在财产保全执行期限内,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不得愈权处分或转移标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在财产保全执行期限内,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有一定的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定并保证诉讼标的财产的安全。只有通过设定合理的期限并加强监管,才能有效保护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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