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们是申请人,就被告温某与申参苏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现在向贵院申请执行下列保全措施:
一、责令被告温某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已经担保的财产;
二、责令被告温某和申参苏某、王某对纠纷标的为民间借贷纠纷中标的额及利息总额2,500,000(贰佰伍拾万元整)予以留置,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责令被告温某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其财产、相关账户等清产核资的详细情况;
四、责令被告温某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最新动态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股权等财产情况;
五、责令被告温某不得处分与本案诉讼标的物相同或者等值的动产、不动产;
六、责令被告温某随时接受人民法院的调查;
七、列明担保物权事宜;
以上保全措施依据申明及相关证据请求贵院审批批准,并请指定指定保全财产价值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在申请书中提交了保全财产的价值评估机构的申请,希望贵院予以批准。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贵院尽快审批批准并安排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