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xxxxx,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了对××××××××财产的保全措施。然而,贵院在×××日未予支持,我方对此表示不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本《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本案,并给予支持。
首先,我方认为财产保全的申请理由充分。根据《××××××合同》×××条的规定,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我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足以证明申请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其次,财产保全的申请对象确实存在。根据我方提供的相关财产调查和资产证明材料,对方具有一定规模和价值的财产,并且对方为了逃避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了转移、变卖等行为,已经构成财产隐匿和转移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有合法的权益要求对方的财产予以保全。
最后,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均符合法律规定。我方在申请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及时提交了申请书、证据材料,并配合了法院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因此,我方认为贵院在此次保全申请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和漏洞,特提出本复议申请书,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本案,对我方的保全申请予以支持,并依法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定,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敬请贵院审查并支持。
此致
×××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