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非常伤心的事情,但有时候也是必须要做出的选择。在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当一方担心对方会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而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因被告有变更财产行为可能使申请人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法定权益不受到侵害而采取的紧急保护措施。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保全、房产保全、车辆保全等。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财产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并提供保全财产的具体数额和具体财产的情况。
一审判决后,如果申请人认为对方可能会变更财产行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审理申请时,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如果被告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收到抗诉后,应当在48小时内组成合议庭审查抗诉。合议庭认为抗诉成立的,应当撤销裁定;认为抗诉不成立的,应当驳回抗诉。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能够有效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离婚后能够公平地分割财产。希望大家在面对离婚案件时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并在需要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