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案件裁定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本院审查,裁定如下:
一、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对乙方XX银行账户金额XXXX元进行冻结,保全期限为XX个月。
二、甲方应在X日内向本院提供保全财产价额的担保,若甲方没有提供担保的,本裁定自获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乙方对本裁定若有异议,应当自获送达之日起X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复议未获准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不得上诉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人民法院
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甲方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