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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处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2-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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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您的申请,我方已于今日办理了财产保全处理,并致以通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

经查,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我方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张三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

二、通知义务人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提供担保或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向被申请人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三、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供担保,我方将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有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及时与我方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此致

XXX财产保全公司

日期: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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