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法院裁定是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下面是一般的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格式:
裁定书
(法院名称)
民事裁定书(保函)第( )号
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申请执行人的单位或住址) 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的单位或住址)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被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提供担保】
二、申请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要提供的担保金额是( )元人民币。
三、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其附件真实、合法、有效。
四、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由申请执行人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异议,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异议期满,本院根据本裁定通知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五、本裁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损害被执行人利益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变更、解除或撤销本裁定。
六、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审判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本裁定送达回执一份。
以上就是一般的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格式,不同的情况下裁定书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在进行财产保全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院裁定的要求进行,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