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拥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以确保诉讼债权的实现。本文将重点探讨财产保全能否口头申请这一问题,并分析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条文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由此可见,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当事人以口头方式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后五日内补交书面申请及担保。"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口头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要求,即申请人应在申请后5日内补交书面申请及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口头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相对严格。法院在收到口头申请后,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紧急情况 不立即申请保全是否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一般会在口头申请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申请财产保全仅适用于紧急情况,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紧急情况的要件,法院将驳回申请。
与书面申请相比,口头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便捷快速:口头申请不受办公时间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灵活高效:口头申请可以免除书面材料的审查,法院可以更及时地采取保全措施。 应急保障:对于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提供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口头申请提供了便利的保全途径。口头申请财产保全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证据不充足:口头申请没有书面材料佐证,法院在审查时可能缺乏必要证据。 程序不规范:口头申请的程序相对简便,容易出现后续纠纷。 担保难以落实:相对于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担保落实难度更大。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财产保全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便捷快速、灵活高效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证据不充足、程序不规范和担保难以落实的不足。当事人在选择申请方式时,应当根据紧急程度、证据材料以及自身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为适当的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