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是通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开始或诉前,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限制、处置等措施,以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转移、隐藏、变卖或处分其财产,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判得以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诉讼标的物或者证据等行为的嫌疑;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诉讼请求有关; 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诉讼标的物或证据等行为的现实危险; 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或者申请书;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请求和保全财产的材料; 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诉讼标的物或证据等行为的现实危险; 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程序
预先申请保全: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预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步申请保全:原告在起诉的同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事后申请保全: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财产保全的必要,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模板
尊敬的(审判法庭):
我是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诉讼至贵院(案号),现案件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因(简述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特向贵院申请对被告(被告姓名)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申请保全措施:冻结( 查封、 扣押)被告在( 保险公司)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 申请保全金额:人民币(金额)元。(或其他财产的详细清单)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我方申请,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证据材料附后。
此致
具状人:(具状人签名)
(日期)
证据材料清单
起诉状或者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诉讼请求和保全财产的材料; 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诉讼标的物或证据等行为的现实危险。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辅助措施,但不能滥用,否则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诉讼主体资格、保全标的、保全范围、保全方式等要素。 申请财产保全后,原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害关系人和诉讼进展情况,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