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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担保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4-05-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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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与担保书范文

前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的准备阶段,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处分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担保书是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以保证如果原告的申请被驳回或败诉,将赔偿被告因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遭受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被告财产有被转移、变卖、毁损的可能。 申请有正当理由,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诉讼标的数额的证据材料。 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其他有碍执行行为的证据材料。 担保书。

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

法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 扣押、查封被告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限制被告出境。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

以下情形,诉前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原告撤回申请的。 被告提供反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担保书范文

兹申请如下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被告XX公司名下人民币存款账户冻结人民币XX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以保证本案诉讼标的执行。

本公司保证,如本申请被驳回或本案判决被告胜诉,本公司愿赔偿被告因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遭受的全部损失。

担保单位:XX公司

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则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法院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本担保书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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