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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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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

简介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债权人可以通过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其不动产和动产,以确保日后判决的执行。

申请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具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被申请人姓名、住所、申请保全的理由、范围); 起诉状(债权人已提起诉讼的);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合同、欠条);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处分财产可能的证据(如转移财产的合同或通信记录); 申请人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其他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

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搜集证据,准备申请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材料,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裁定准予保全的,法院将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财产保全冻结上述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

注意要点

对老赖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可能,法院才会准予保全;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续保;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财产保全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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