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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解封吗
发布时间:2024-05-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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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解封吗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或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保证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不可抗力,财产保全期限相应顺延。

自动解封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续保的; 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等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

主动申请续保

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续保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主动续保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等行为,或者有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可以依职权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主动续保。

自动解封

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续保,人民法院又不主动续保,那么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注意:自动解封仅指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不影响案件本身的审理和执行。

续保要求

当事人申请续保或者人民法院主动续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有明确的保全对象 申请续保的理由正当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等行为

续保程序

当事人申请续保的,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续保申请书。人民法院接到续保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主动续保的,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执行完毕或案件撤销后解封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无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必要的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果人民法院未主动续保,则需要主动申请续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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