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变价财产能否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5 15:50
  |  
阅读量:

变价财产能否保全

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执行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或者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将来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难以执行或者担保将来法律文书的执行,要求对被申请人享有的财产提前采取限制其权利或者处分权利的措施。

变价财产,是指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通过买卖等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变价财产,通常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被申请人保全的是变价财产,就涉及到保全的标的可否为变价财产的问题。

变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申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被执行人正在变价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变价财产是可以作为保全标的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处分变价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变价财产保全的范围

变价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在变卖的财产; 准备变卖或者已经达成变卖协议的财产; 其他可供变价的财产,如债权、股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变卖完毕的财产,则不能作为保全标的,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变价财产保全的条件

变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被执行人正在变价或者准备变价的财产存在; 保全措施不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分的影响。

变价财产保全的程序

变价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并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者拒绝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变价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变价财产保全的解除

变价财产保全可以因以下情形而解除:

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判决或者裁决,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无关; 保全期限届满。

人民法院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

变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变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保全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因保全范围过大而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分的影响; 注意保全期限,防止保全时间过长,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做好保全财产的保管工作,防止财产灭失、毁损或者被第三人侵占; 在办理完保全手续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被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保全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

通过对变价财产保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做法的梳理,可以看出变价财产是可以作为保全标的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变价财产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应当严格审查,在确认符合保全条件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