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能申请财产保全
**导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该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撤销合同的案件中,申请人也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对方当事人主要违反合同的;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何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不当行为或者有其他应当担保诉讼的必要情形; 申请人财产权利面临紧迫危险,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律规定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在撤销合同的案件中,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涉案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应当担保诉讼的必要情形,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质、住所和联系方式; 请求采用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根据; 证据材料清单和证据复印件。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准予财产保全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不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 指定保管人管理被申请人的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在撤销合同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冻结被申请人涉案财产或者查封、扣押与涉案财产等价的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担保或者采取与解除财产保全相当的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另外,如果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享有对申请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撤销合同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撤销合同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有事实依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应当担保诉讼的必要情形。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如果申请人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可能已经转移或者变卖了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出明确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和保全财产的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申请人应当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慎重申请财产保全。**结语**
在撤销合同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提供证据,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